應用教育文憑 / 毅進文憑學費發還

查詢
2802 2345

概覽

應用教育文憑 / 毅進文憑學費發還為合資格的學員提供學費發還的資助。符合資格的學員在學年結束後可獲發還30%、50%或100%已繳付的學費。

學生車船津貼計劃

  • 申請人如欲為就讀全日制應用教育文憑的子女申請學生車船津貼,須於遞交「學生資助計劃綜合申請」時選擇有關資助計劃。

  • 符合下列資格的全日制應用教育文憑學員,可獲發學生車船津貼

    1. 申領資助學生為香港居民、擁有香港居留權、入境權或不附帶任何逗留條件(逗留期限除外)的有效香港居留許可;


    2. 申請人已通過入息審查,並獲發資格證明書,而資助幅度為「全額」或「半額」;


    3. 申領資助學生沒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下的相同資助;


    4. 申領資助學生沒有領取任何由公、私營機構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學生交通津貼、資助或豁免或獲提供免費交通工具接載往返學校;及


    5. 申領資助學生在學期間的居住地點與學校距離超逾十分鐘步行時間及需要乘搭公共交通工具上學。


  • 獲發資格證明書的申請人須填妥資格證明書,並於開課後一星期內或資格證明書發出日期後的兩星期內(兩者以較遲者為準),交回院校辦理申請。學生資助處將以自動轉賬方式發放車船津貼。如欲獲取更多資料,請瀏覽學生車船津貼計劃的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