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教育文憑 / 毅進文憑學費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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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教育文憑 / 毅進文憑學費發還為合資格的學員提供學費發還的資助。符合資格的學員在學年結束後可獲發還30%、50%或100%已繳付的學費。

學費發還幅度

  • 學員成功修畢科目,並經院校遞交資料及由學生資助處(學資處)核實後,可獲發還有關科目的30%學費。

  • 有經濟需要學員的父母或其合法監護人可向學資處遞交「學生資助計劃綜合申請」,以取得「全額 」/「半額」資助幅度資格。有關的入息審查及資助幅度詳情可參考此網頁

  • 學資處會以書面方式向「學生資助計劃綜合申請」的申請人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並向所有獲評為「全額」或「半額」資助幅度的學員發出資格證明書。持有「全額」或「半額」資助幅度資格證明書的學員可申請「全額」或「半額」學費發還。這些學員必須按夾附於資格證明書內的申請指引,填妥資格證明書,並於開課後一星期內或資格證明書發出日期後的兩星期內(兩者以較遲者為準)交回院校,以申請「全額」或「半額」學費發還。

注意: 2024/25學年的資格證明書,只適用於學員在2024/25學年就讀的科目課程。